第十九条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有我校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因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男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8厘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可以转入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校2013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学校奖励资助一、奖学金设置
我院设有种类多、覆盖面广的奖学金,主要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30%,奖励等级分四等:2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200元/生·年。
2、艰苦专业奖学金:我院在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三个专业设有专业奖学金,奖励面覆盖三个专业的全体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年。
3、学生突出贡献奖:我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自治区和国家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对在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中获得杰出成绩,为学校争光的学生给予200—4000元不等的奖励。
4、其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定专业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正军奖学金、纬创奖学金、土木学长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