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经过多年的摸索,我院已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括:
1、“奖”:指奖学金助学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其它社会资助奖学金,如校友“正军”奖学金等,学校对品学兼优及学习进步明显的经济困难学生按一定条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以奖助学。
2、“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院与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建立合作关系,按学费收入5%的标准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银行按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信用贷款,用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及生活费用。
3、“勤”:指勤工助学制度。我院按学费5%的标准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以“按劳取酬受助”为原则,通过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给予一定的岗位报酬,一方面锻炼培养其能力,另一方面帮助其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补”:指在一定时期给予经济困难学生无偿资助助学制度。学院专门设立有“爱心”基金,对遭遇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变故导致生活极端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帮助其解决暂时困难。
5、“缓”:指缓交学费助学制度。学院根据情况对因家庭困难暂时交不清学费的学生,经严格审核,给予办理学费缓交手续,放宽交费期限,允许学生有更多的时间筹资缴费。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学生入学后分期交纳学费。
6、“免”:指学费减免助学制度。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一定条件,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程度的学费减免,以减轻其在校期间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