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贷款学生违约情况;
6、联系贷款学生家长督促学生还款,同时书面告知其父母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因学生违约,国家开发银行自行或委托学校,通过诉讼及其他形式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贷款工作绩效考核与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每年根据上级部门对我校贷款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结合各学院工作绩效,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学校每年按照上级部门返回的风险补偿金数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经费从学校经费中支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