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院5月、10月定期对贷款学生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诚信教育、金融知识专题活动,加强贷款学生诚信还款意识。
第三章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及毕业手续办理
第八条学院在贷款学生毕业前,必须组织贷款毕业学生进行离校前教育。包括:毕业后还款流程、账户变更、还息注意事项、诚信教育等内容。
第九条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须在贷款系统提出毕业确认,学院对学生提出的毕业确认,仔细核对其就业、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学院核对完学生毕业确认表后,按时将材料交到贷款科留底。
第十条学院在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通过设立专门的qq群、微博等方式,方便贷款毕业学生联系学院咨询贷款相关事宜。
第四章毕业后的贷后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助学贷款系统操作、相关贷款政策和金融知识,耐心、细致解答贷款毕业学生的咨询。
第十二条贷款学生毕业后,若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更改,贷款学生应该按照贷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在贷款系统更新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等情况。
第十三条学院每月更新系统学生信息变更,审查学生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后,对学生的信息变更进行确认,确保后期在贷款催收工作中与学生联系。
第十四条学院定期联系贷款毕业学生,了解学生经济情况,鼓励有条件的贷款学生提前还贷,对经济特别困难、无偿还能力的学生及时报贷款科。
第十五条学院每月登录贷款系统,查询学生贷款合同状态,对逾期学生,进行电话提醒,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贷款科每月提供的数据和学院收集整理的贷款毕业生联系方式,做好当年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将《月度总结》、《到期贷款月度分析表》交贷款科留底。
第五章贷款学生的违约处理
第十七条为加强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降低违约率,避免给国家造成大的经济损失。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助学贷款管理科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贷款学生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和违约情况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3、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4、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