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支持
(一)加强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教育数据中心的软硬件建设,提升承载能力。优化升级山东省教育云服务平台,统一规划建设业务平台,实现系统集成、数据集成和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山东省教育云服务平台的基础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教育指标动态监测,进行办学条件评价、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和教育决策支持服务。(省教育厅负责)
(二)加强网络空间安全保障。加强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不断提高安全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保证网络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防止有害信息网上传播。加强网络空间安全培训,提高安全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2016年,建立全省教育系统网络空间安全监测和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信息安全素质。(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负责)
(三)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实施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和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全省教师远程研修平台,依托互联网资源,利用网络备课、网络教研和网络培训等方式,重点培训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考核奖励等的重要内容,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教育信息化科学研究与应用实践探索。2016年起,每年确定10项研究专题,围绕国际、国内教育信息化热点问题和领域开展研究与应用实践探索,研究制定教育信息化省级标准,组织教育信息化研讨与交流,推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密切协作,协调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各市和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和各高等院校应以本通知为基础,制订本地区、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发挥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咨询作用。(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负责)
(二)制度保障。各市和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将信息化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学校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评价。建立完善教育数据标准和管理机制,推动标准规范体系应用,保障教育信息化工作科学发展。(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