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1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我省在认真总结2012年全面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9日
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