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目验收。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对本部门购买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报告、项目实施举措、项目产生的效益。验收合格的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编委办报送购买服务成果。
(八)项目评价。加强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四部门视情况可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评价。逐步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项目成果评价档次较高的协会,可以优先承接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对项目成果评价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三年内承担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
(九)项目成果。购买服务成果要在省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大数据系统或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