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费来源
2017年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经费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金额为750万元。
三、购买内容
1.政府委托的行业政策研究及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
2.行业统计、调查和分析。
3.政府组织行业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调研论证。
4.政府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职业注册人员资格培训。
5.政府开展的行业监测检查、评估。
6.组织行业内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培育与推荐。
7.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及对外贸易争议协调和应诉。
8.政府委托或需要的其他行业协会服务。主要是对当前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的专题调查研究等临时性服务工作。如:环境治理、污染源问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扶贫脱贫、增进民生福祉有关问题研究等。
四、购买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四部门联合发文向省政府各部门征集2017年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省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购买项目并与相关行业协会签订购买协议,并按要求上报。
(二)审核确认。由四部门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委托省内有关咨询论证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省政府各部门职责等有关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列入本年度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项目,报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公示。四部门将审核确认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合同签订。省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签订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要明确所购买服务项目的依据、必要性、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五)确定。四部门在各项程序完成后发文确定。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情况将经费拨付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拨付到承担项目的行业协会。
(六)跟踪问效。四部门及购买项目的有关部门,对承担购买服务项目的行业协会进行跟踪问效,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时完成项目。并根据需要组织召开项目协调调度会,督促项目进展,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应对处理。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