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职工发生工伤后,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主要有:(一)工伤医疗费;(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生活护理费;(五)丧葬补助金;(六)供养亲属抚恤金;(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辅助器具配置费;(九)工伤康复费;(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什么是工伤保险“同舟计划”?
主要是针对建筑业推进的工伤保险参保计划。“同舟计划”要求,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必须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我省规定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有效期限为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