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佐证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对拟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遴选材料时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不选。
3、公示审核。每学期末,学校要对学生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的举报事项,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给出处理意见。公示期结束后,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按时记载活动材料的公示、查核情况并签字确认。
4、形成档案。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各自呈现。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长结果记录,包括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记录;个人事实材料;其他材料;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
“基本情况”和“主要成长结果记录”应由学生或相关人员及时填写;“学生自我陈述”应简述自己高中三年来的主要成长进步与成绩,由学生在毕业学期填写;“教师评语”应简要、客观、准确地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由班主任商相关教师在学生毕业学期填写并签字;“个人事实材料”基于学生遴选出来的拟用于招生使用的典型材料生成;“其他材料”由学生或相关人员填写。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对本校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逐一审核并确认,最后由学校校长签字。该项工作在学生毕业学期完成。
形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根据授权,可以查阅相关内容。
5、材料使用。高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按高校招生工作要求提供给高等学校,由招生院校结合本校和相关专业对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进行综合评议,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组织和保障措施-
1、明确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做好培训;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主要责任是制定本地区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对所属高中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审批,组织人员培训,检查监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接受社会咨询,受理投诉举报,处理学校、校长和教师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