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校长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和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的作用,指导学生按要求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填写表格,完善评价档案,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要及时研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教师违规违纪行进行处理。
2、加强诚信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诚信保障制度,切实加强诚信管理。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塑造学生讲诚实、守信用的人格,引导学生以事实为依据记录成长档案,客观公正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活动。学校校长、教师要公开承诺客观公正的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项检查,对学校、教师的失信行为要纳入诚信管理,并追究“违信”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建立网络管理平台。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平台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手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质量。新的网络管理平台将于2016年春季上线并在部分市(县)、学校试运行,2016年秋季全面运行。各高中学校要建设满足需要的校园网络,做好各类人员网络管理平台的使用培训和数据维护工作。
4、加强评价工作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围绕学生发展性评价、诚信制度建设、网络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项目研究、样本试验等方式,集中攻关,力求突破,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水平。
5、加强宣传。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宣传,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义,明确评价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主动监督,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社会环境。
自2016年9月1日起,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执行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