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福建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申请表》(附件7)及《福建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候选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8)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5份,与书面申请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1份(刻录成光盘)。附件材料应包括:项目拟引进的国(境)外专家学历、学位、个人业绩、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项目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规划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和外籍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表格不得空项、漏填,不得擅自变更表格格式,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应齐全,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材料的所有电子表格请登陆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网站(http://fujian.caiep.net的“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五、计划申报、立项、决算程序
(一)各设区市人社局及省直、中直单位人事(外事)部门收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用人单位申报。
(二)设区市所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人社局,省直、中直单位所属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直、中直单位人事(外事)部门。
(三)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中直单位人事(外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后,于5月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计划申请材料(附公函,含公示情况说明)报至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四)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计划立项建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公示后正式下达立项计划。
(五)设区市人社局及省直、中直单位人事(外事)部门指导督促所属用人单位实施立项计划。计划实施完毕后,用人单位填写计划执行情况总结表,经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中直单位人事(外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六)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计划执行总结及经费决算,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检查各单位计划执行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安排2018年计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