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和资助以企业为用人单位主体申报的项目以及引智成果可在省内形成示范推广的项目。
(二)2017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等四项引智计划及所获资助的引智专项经费执行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0日,特殊情况需延长项目执行时间,应书面报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批准。项目执行完毕一个月内,计划立项单位应向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报送项目和经费执行总结材料。
(三)省内用人单位在本年度继续引进已入选上一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和“省级重点扶贫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的国(境)外专家并要求申请有关项目计划立项的,必须重新申报、重新经过有关评审和审批立项程序。
(四)已入选国家级专项引才项目、省级其他专项引才项目或其他省份专项项目且仍处于项目实施期的国(境)外专家,不得再申报省“外专百人计划”、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项目实施期结束的可以申报),但可以作为团队领军人才申报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五)同一名国(境)外专家不可同时重复申报省“外专百人计划”、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和“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省内用人单位只可从中选择一个计划为其申报。
(六)对申报省“外专百人计划”、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或“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落选的项目,如项目符合“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条件与标准,由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直接转为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申报项目参与评选。
(七)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外国(海外)专家局联系。联系人:周到、邓光裕,传真: 0591-87833900,电话:0591-87833900、0591-87313592,电子邮件: wzj@fjrs.gov.cn,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