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条件:
(1)拥有外国国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华裔人选),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专业或所从事的工作属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金融、经济管理领域。
(3)申报当年度,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并至少有3年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技术、管理或学术工作经历。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它突出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破格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破格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6)已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2017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
1、目标任务: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引进一批经济社会事业建设所急需的国外及台港澳高层次或紧缺技术、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当地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难题,促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加快发展。2017年计划评选立项30个左右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项目。
2、申报条件:
(1)本项目引进的国外及台港澳专家,必须是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发展所急需的高层次或紧缺的技术或管理类人才和智力,以长期全职或短期指导等各种形式来闽服务。
(2)项目实施必须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
(3)申报本项目的一般应是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内其它单位如其实施的项目直接服务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发展或者能够将项目实施取得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应用到这些区域的,也可申报。
(4)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的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二、支持措施
(一)入选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1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左右引智专项经费补助。补助的引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境)外专家来闽的国际旅费、工薪补助或零用钱、市内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翻译费、其它费用。其它费用包括支付国(境)外专家技术转让费、技术资料购买费用、购买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从国(境)外进口的技术样机或种苗的费用、介绍国(境)外专家的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国(境)外专家特殊贡献奖励。其它费用必须从严控制,确有需要才支出,且在引智项目经费中核销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数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