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收费。清理随意设立收费标准,擅自提高会费标准的;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收费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收取费用的;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形式变相收费的;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管理费用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负责,各社团行业商会协会配合)
(四)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开展减负专项督查,对各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降低税负、减免收费、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等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企保证金规范清理,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建立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做好企业负担监测点的监测工作,监测各项涉企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涉企收费检查行为。搞好减负政策的宣传工作,让企业知晓各项减负政策,营造降费减负的发展环境。强化举报机制,各职能部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举报,并建立督办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局负责,市直相关各部门配合)
(五)全面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市级在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分别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执收部门要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监督举报途径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布,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以及市直相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指导和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开展相关工作。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设立或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理规范意见。按规定时限将清理情况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此项工作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清理规范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清理规范阶段(2017年4月1日-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