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新市民积分入学至何地进行材料初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不同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2016年4月15日前),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6年4月15日前)且仍在经营。
(5)计划生育证明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两孩及以下提供户籍地乡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三孩及以上提供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