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采集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教职工,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职工(民办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教职工此次暂不采集)。
(1)问:教体局,招办等单位教师编制的老师要不要采集?
答:没发账号的单位不采集。
(2)问:老师编制在a校,实际在b校工作,应该怎么采集?
答:省里统一定政策,建议按编制。
(3)问:民办学校大部分老师为返聘的退休人员,是学校老师的主力军,都不录入吗?反问一下,这叫返聘嘛,原来就在该民办工作?
答:如张三老师已从a校退休,那么a校录入时不采集张三老师。后来张三老师作为社会人员到b校任教,与b校签1年以上合同,那么张三老师应在b校采集信息。
3.备注
(1)学校临时签订的勤杂人员不采集。
(2)跨校任教的情况,能确定主体校的由主体校组织采集,不能确定主体校,可以两校都采集。
(3)多重身份问题,如兼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那么按人事部门确定工资的主岗位填写;工人身份但站台授课的情况,岗位类别可选教师岗位,岗位等级选择 “999-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