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批准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自批准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四、就业困难人员“三种方式、两项补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人员未能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等政策。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60%比例的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年都会根据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