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4、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须填报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额计算的,在开发产品完工年度纳税申报前,需出具对该项目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应依据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
6、涉及政策性搬迁的纳税人,在搬迁开始年度,应报送政府搬迁文件或搬迁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材料。在搬迁完成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7、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汇算清缴政策获取路径
在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 sz.jsds.gov.cn)、关注苏州地税局微信公众号(suzhoudishuiju)等途径获取汇算清缴相关政策。
纳税人可关注汇算清缴政策宣传辅导通知,纳税人也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咨询汇算清缴政策或索取汇算清缴相关资料。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