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涉税事项的处理
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依照税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以及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的纳税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除此之外,享受其余优惠事项的纳税人应当真实、完整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对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应当一并报送。
2016年度国家调整和完善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履行备案手续后均可以享受,敬请有研究开发项目的纳税人予以关注。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凡是2016年度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与2015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规定程序调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可直接登录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等相关表证单书,也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相关表证单书。
五、年度纳税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详情登录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 sz.jsds.gov.cn)办税服务-苏州办税资料标准化查询系统(http://szltax.gov.cn:81)查阅。具体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递延纳税等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的,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详情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办税资料标准化查询系统(http:// szltax.gov.cn:81)查阅。
2、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