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重大决策严格。学校党委坚持实字当头,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体现到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体现到落实省委对高校的一系列重大要求部署上。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坚决反对为官不作为和各种懒政、怠政行为,激发干部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对校内综合改革工作的专项督查,有力推动特色兴校强校和学校走内涵式发展的改革措施落实。坚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师生员工的言行,依据《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有力推动依法依规办大学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科研、教务等重大开支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在“双代会”上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3.干部选任工作严格。学校党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监督制度,规范了干部选拔工作中的动议、推荐、测评、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各环节程序,执行职数设置、资格审查、公式公告、民主集中等规定和内容,做到选拔程序不省略,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纪律不走样。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把好推荐、考察和决定关,落实“六个重视选用”“六个坚决不能用”“六个坚决调整”要求,把从严要求贯穿到选人用人全过程。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做到了干部调研工作常态化,干部考核结果依据化,干部监督工作具体化,专项整治和全面梳理学校存在的选人用人问题。对拟提拔任用21名的科级(19人)、处级干部(2人),全部都按规定进行了党风廉政审查。
4.执守党纪党规严格。学校党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会作用,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和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特别是对班子成员做到经常提醒和督促,要求他们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教育引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纪律,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
三、源头治理突出
学校党委以系统的思维、统筹的理念、改革的手段和创新的精神,突出源头治理,初步构建起具有高校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