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学一做实施方案及传达精神工作报告(8)

工作报告2018-07-23王华老师

各级党校和各级党建服务中心要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提供便利。


(二)创新方式讲党课。讲党课一般在党支部范围内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党支部讲党课。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进模范到基层一线党支部讲党课。鼓励和指导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着力提高党课质量,注重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党支部要结合专题学习讨论,对党课内容、时间和方式等作出安排。“七一”前后,全市各党支部要结合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集中安排一次党课。

(三)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年底前,全市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梳理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以及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和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批评要“实”字当头、本色相见,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整改事项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小组可参照党支部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确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无法正常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可以不参加民主评议,并向党员、群众公示。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列出专门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适时进行“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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