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发挥职能落实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对党委主体责任的5个方面进行了深刻阐释,将主体责任项目化、具体化、措施化。这5个方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点和关键。具体工作中,县委从选人用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源头治腐等关键点入手,突出重点,精准定位,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了全面责任的落实。
一是在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上重视责任。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只有思想上认识明确,工作中才有成效。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后,县委充分利用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平台,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及各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党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公报》等重要文件及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精神,掌握思想精髓,领会精神实质。近期,又召开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会暨培训会,专门邀请市纪委常委王秋娥同志,围绕《关于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问题》这一课题,从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主体责任的实质和内涵、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保障四个方面,为全体在家县级领导,各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员),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员作了专题辅导报告,一方面帮助与会同志进一步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使其真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另一方面也交给了与会同志“如何抓、抓什么”的工作方法。
二是在创设条件、积极支持上体现责任。与党委主体责任相伴的是纪委监督责任,这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这次“两个责任”的提出,就是要给纪委“松绑”、“减压”,让纪检监察机关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将工作重心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来。积极支持纪委(纪检组)推进“三转”,聚焦主责,回归主业。为了落实这一要求,县委于3月份就研究决定,让县纪委退出了19个协调议事机构,以便更好地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三项重点工作。5月份又再次研究批准了县纪委科室负责人的交流轮岗,增设了第二纪检监察室,整合了机构资源,加强了办案力量。同时要求各基层党委(党组)于6月底前参照县上的办法,把纪委书记、纪检员分管的非业务工作彻底调整,让其更好地履行好监督责任。支持纪委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今年4月,县委安排县纪委组成四个检查组,深入网吧对文体、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发挥监管职责、落实“零时断网”政策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对监管不到位的县电信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纠错谈话,迅即进行了整改;针对群众反映的农村低保管理不规范,存在优亲厚友现象的问题,要求县民政局、各镇首先进行自查,再安排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抽查,就检查发现的6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和204个方面的个性问题,向县民政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责令限期整改,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同时,本着“别人得病、自己吃药”的原则,突出“精、准、快”三个特点,创办了《纪检监察舆情快报》,摘录全国各地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以“它山之石”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本县动态”现身说纪教育周围身边的人。截至目前,刊发《纪检监察舆情快报》19期,起到了超前预警、防微杜渐的作用,有效杜绝了我县同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