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办法”和“六条禁令”、市“28条办法”要求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研究制订了《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局领导班子带头正文风、改会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今年以本单位名义召开会议、组织活动等同比压缩近一半。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要求,远离“两局”,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整饬工作纪律、规范公务行为和深化作风建设。
(三)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出台《2013年XX市卫生局作风效能和执行力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考勤、考核等各项制度不流于形式,杜绝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网聊天、无故空岗、玩游戏、不按要求参加会议、不规范使用公务用车等制度不严、纪律松散问题的发生。切实推动卫生系统提升纪律执行力,密切联系群众,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检查、政令畅通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卫生行风监督”和“问效、问廉、问责”等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三、拓展权力阳光运行,深化推进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
(一)药械阳光采购“三项机制”得到较好落实。一是严格完善药械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械集中采购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实施方案,集中采购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中标结果实行先公示后执行。加强采购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从制定采购文件开始,对集中采购全流程进行有效监督,适时邀请纠风办以及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保证了采购过程公开公正。二是严格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机制。除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外,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需什么,采什么”,严格按照标价合理、质量优先、性价合适的要求评选品种,保证了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三是严格药械备案采购管理机制。对药品和已经实施在省级平台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规定各级公立医院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采购目录必须从省中标目录中选择,严禁中标目录以外采购,严禁网外采购,及时公布结果。规范备案采购,从严控制备案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品种和数量,今年以来备案采购11品种,均严格按照相关报备程序。加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工作的监督,要求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向投标人索要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否则取消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自文件下发以来,集中招标1次,参与投标103人次,已索取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