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8100人次,检查企业和建设项目10405家次,立案查处75家,对环保部通报、监察部倒查追责的中铝集团兰州分公司等7家企业开展了行政执法后督察,对24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通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召开2015黄河长江中上游五省(区)应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座谈会,与内蒙、宁夏签订了《黄河甘宁蒙跨界突发环境污染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协议》,出动执法人员6890多人次开展全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与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参与调查并妥善处置11起突发环境事件,着力保障了全省环境安全。
(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强化重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查与核批,严格落实放射源转入、转出审批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全省范围的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行动,配合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省内核设施、辐照装置等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应急工作,妥善调查处理矿区开采、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核与辐射投诉问题,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确保了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七)努力提高政策法规和监测监控等支撑能力。环境立法和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力度不断加强,积极推进《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完善了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组织开展了督查考核,由省政府办公厅定期通报情况;制定实施了《甘肃省201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发布了《2015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了考核,完成了金昌市、嘉峪关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组织了全省职工技能大赛“环境监测”省级决赛;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修订完善6项管理制度,对43个重大项目、13个直属单位进行审计,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制度;以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庆阳市油煤气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战略研究、甘肃省生态屏障建设规划为载体,切实提高环保科研能力。配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全省环保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参与亚洲银行关于“甘肃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功能保护与修复综合技术体系研究项目”开发;应省外办邀请与德国有关企业就落户甘肃环保产业园区前期工作进行了洽谈;认真抓好全省环保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监控,在《中国环境报》、《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省广播电台、新华网等主要媒体刊发环保工作的典型宣传报道250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