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颁发程序
学校负责对颁发对象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各1份,报送至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资管理部门复核后,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盖章后将登记表报送设区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设区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在登记表上盖章,由设区市教育部门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盖章,教育厅负责汇总后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自治区审核通过后,报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自治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返回相关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颁发纪律
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