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低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新方案(2)

工资改革2018-08-14李天扬老师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拟定为7%

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拟调整方案为:拟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为7%,上线(预警线)确定为11%,下线确定为3%。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其主要作用是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我省从2003年开始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2017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5%、上线(预警线)为12%、下线为3%。

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新兴行业企业可以突破上线;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并履行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等民主程序,职工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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