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据悉,江西省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和计算公式有了新的改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的列出以下计算公式。
一、个人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基础养老金 = 2分之1 (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00分之1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政府每年都会公布。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市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3、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N分之1 (C1分之X1 + C2分之X2 + C3分之X3 +···+ Cn分之Xn) 式中: X1、X2、X3···X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C1、C2、C3···Cn为职工退休前一、二年···n年当年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 =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分之 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1、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查自己的登记本上的个人账户累计额)
2、相对应的计划月数可查下表:
附表: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以上是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若是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且在本办法实施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在按上述办法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