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类企业定期通报
河北建立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预报制度。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通报制度,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工资或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两类企业定期予以通报。
河北2016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人社厅6月30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其中月标准4档全部上调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档均上调2元。石家庄市区、保定市区、廊坊市区、唐山市区、秦皇岛市区以及涿州市、三河市等适用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每月1650元。
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提出,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