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本市教育发展规划,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在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的基础上,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在接受教育、评优选先进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出租。并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