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解读(2)

工资改革2018-07-17王新老师

十、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分析:删除了原“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不符合实际的规定。

十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分析:增加了80%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致。

十二、企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计件定额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

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休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企业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休息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分析:一是计件定额应按照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也就是最好通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来确定。二是明确了部分公民休假的节日,未休假的不用支付加班费。

十四、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分析:法定节假日也是计薪的,所以月平均计薪天数从20.92调整为21.75。一年365天减去104天的双休日,除以12,得出21.75天。

十五、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分析:新增条款,非典、禽流感导致了大批人员被隔离,劳动者在隔离期间没有收入是不行的,完全靠政府也是不行的,只能让单位承担一些社会责任。

二十一、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规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分析: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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