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3)

工资改革2018-07-12王华老师

附件: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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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

1.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就业援助、创业服务、用工监测统计等。

2.基层农业服务类岗位。包括科技协理、护林防火等。

3.基层医疗卫生类岗位。包括医疗卫生协理、计生协管等。

4.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岗位。包括文化协理等。

5.基层法律服务类岗位。包括法律协理、民事调解等。

6.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岗位。包括民政协理、护理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幼儿)、社区助老助幼助残服务、社区便民服务(配送、食堂等)、社会救助协理等。

7.基层市政管理类岗位。包括交通、城管、物业、殡葬、治安、工商、市场、税务、流动人口、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协管,村级规划建设等。

8.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包括保安、保洁、保绿,园林、公共设施、水电管理等。

9.其他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纳入开发范围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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