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乡村医生退休年龄与待遇的最新消息(规定)(3)

工资改革2018-06-22才子老师

乡村医生空缺的地区,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统一招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补充到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中。在新的乡村医生到岗之前,由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履行乡村医生职责。

三、强化乡村医生培训与培养

(一)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不得以会代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远程培训。每年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年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1次,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培训资金由乡村医生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

(二)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要求,制定乡村医生继续教育计划。鼓励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三)实施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精神,为村卫生室培养全科医疗卫生人才。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在岗乡村医生年龄、学历、退出预期等因素,制定年度培养计划。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录取后与县(市、区)有关部门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

四、改进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一)探索推进契约式服务。立足基层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由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服务收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市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承受能力、管理方式等因素确定。未签约的农村居民接受基本医疗服务时,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各县(市、区)要选择1-2个乡镇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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