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
普遍调整:定额调整+定比调整=定额+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定比=113+2810.13×5%=113+140.51=253.51元。
倾斜调整:不享受
调整后,地方保留津贴为0元(原地方保留津贴不足100元,按实际水平调减,从上述通知实施次月起不再发放)。
调整后待遇:
2015年8月起基本养老待遇: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2810.13+253.51=3063.64元。
本次调待补发额:普遍调整×补发月数=253.51×7=1774.57元
C
地方保留津贴高于100元的
王先生,生于1950年7月,首次应申领待遇时间2010年7月,缴费年限36年3个月,调整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3728.01元,其中基本养老金3536.14元,地方保留津贴191.87元。
本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
普遍调整:定额调整+定比调整=定额+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定比=113+3536.14×5%=113+176.81=289.81(元)
倾斜调整:不享受
调整后地方保留津贴为:191.87-100=91.87(元)(从上述通知实施次月起调减100元,余91.87元继续发放)
调整后待遇:
2015年8月起基本养老待遇: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调整后地方保留津贴=3536.14+289.81+91.87=3917.82(元)
本次调待补发额:普遍调整×补发月数=289.81×7=2028.67(元)
特别提醒
10个工作日内向调减津贴的退休人员发放告知书
为更好地让调减地方保留津贴的退休人员了解自己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基本情况,广州市人社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陆续向相关退休人员发放《广州市养老保险地方保留津贴调整告知书》,并附上每位人员的调整情况明细。如10天后还未收到告知书的,可登录http://www.hrssgz.gov.cn/in-dex.html查阅和打印。
退休人员心存疑问的,可以通过三个渠道咨询:一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政民互动”频道;二是拨打电话12345、12333;三是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退管服务机构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