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余市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新余市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新余市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县(区)、市直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政策;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