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
(五)市教育局组织审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并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说课讲课评议意见》见附件6)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职改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劳局或市直学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证明学校岗位数空缺情况)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中级、初级的各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
3.《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
4.《福建省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40份。
5.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表1份。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各1份。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聘任书须经当地人社局(公务员局)职改办审核盖章。
8.继续教育证书(公务员局验证合格),进修、培训证书各1份。
9.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具有人事任免权的任命书复印件)1份。
11.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另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3份,复印件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
12.教师近一学期教案,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参加县外、异校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的应提供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参加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活动的旁证材料或证书,未经批准的不予认可。
13.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
证明1份(针对教研、电教、督导人员)。
14.业务工作情况证明材料1份(针对教研、电教、督导人员)。
15.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含课题申报书、结题书、课题成果等,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
16.班主任工作证明、教学工作量证明各1份。
17.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1份。
18.学位、学历证书(在职取得学历人员还应提供原有学历证书及主管部门更改学历批复文件),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