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里下达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推荐人数65名,分配给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学校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如有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推荐人数不足,剩余推荐名额可调剂使用,调剂时根据《宁德市高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推荐量化考核评分表(试行)》的量化考核成绩择优推荐。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学校可按推荐名额的1:1.2比例报送推荐人员(推荐数1-2人的单位按扩大1人作为备选人员),1:1比例之外的推荐人员作为备选人员。备选人员超过1个的,所在县(市、区)应排出递补的顺序。只有在1:1比例推荐人选被淘汰后,备选人员才能递补,说课讲课考核环节之后不递补。各地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市教育局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后产生65名,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向省里推荐。
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和评审工作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部署后再布置。
五、推荐评审程序和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评审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教育局组织评审初级教师。其中小学高级教师视申报人数情况,再决定是否由县(市、区)评审。
(一)各地、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审核人签名,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学校(单位)应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送县(市、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