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由9.8元调整为13元;
2、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由8.6元调整为10.8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先后调整九次
据了解,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提高低收入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收入有很大作用。我市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此次已经是第9次调整。上次调整是在2013年7月1日。
见习期工资不得低于“标准”
据介绍,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我市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有关人士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