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调整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一是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惠及31万城乡居民。二是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适时适度调整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等待遇标准。依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标准。加强康复权益告知,积极开展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专项康复训练,促进工伤职工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三是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自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月人均940元调整为月人均1030元,增加90元。
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
着力推进制度全覆盖向法定人群全覆盖转变,鼓励中断缴费的群体接续保险,对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社会保险连续性保持待遇的可及性。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做好困难群体帮扶
一是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继续提高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二是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自4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540元调整为780元、7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162元调整为234元、21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集中供养标准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810元调整为1050元。
三是扩大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在现行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放宽限制性条件,增加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非重残家庭、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家庭和无子女老年人家庭。
四是提高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提高市级国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老人、残疾人、孤儿基本生活费抚育标准。满足集中供养人员伙食、医药、服装等费用支出的需求,不断提高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质量。
五是提高孤儿、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本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依据儿童成长需要并结合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上调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六是改革居家养老补贴发放形式。将目前困难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形式由护理券变为现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建立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
针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全年因病支出高于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的未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经医保报销后诊疗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的30%,封顶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