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社会服务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份量较重,社会关注度较高。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去年年底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近期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将联合出台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办法,推动养老服务业企业分类登记,降低登记门槛,促进注册便利化,推动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全面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
切实落实社会优待措施,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条例增设社会优待的章节,对老年优待做了详细的规定。
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化休闲,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多方面的优待措施。比如在卫生保健方面,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了优先就医和优先安排住院的便利,就诊、化验、检查、取药等便利措施。在维权服务方面,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接受材料,可以提供免费遗嘱公证服务。
在交通出行方面本次首批有50辆无障碍出租汽车投入使用,服务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城市公园中146座实现了免费开放,19座除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入园以外,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不同程度价格优惠。
近期市绿化局正在加大优惠措施,拟从5月1号起,6座公园实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入园。我们相信在条例推动下,会有更多社会资源向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优待优惠服务。
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人员要常去看看。在现实生活中,侵权案件子女不尽赡养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法条有待进一步细化。
最近已经向社会开展公开招标课题,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专项调研,健全老年维权网络,提高涉老案件办案效率。以上是条例主要内容和亮点。
去年12月初,在前期反复研究基础上,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通过媒体、网络、热线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原有制度方案进行了完善,目前已经通过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同步实施。
即将推出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方案明确: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老年人,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分为五档,65到69岁每人每月75元,70到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到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到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预计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