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领取综合津贴方案细则解读

工资改革2018-07-08王新老师

2016上海老人领取综合津贴解读

1、本市为何要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答:2016年1月29日,经上海市人代会通过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市委、市政府决定,本市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这是贯彻《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老年社会福利均等化的惠民政策,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2、哪些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

老年综合津贴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标准如下:

(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3、老年综合津贴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今后如何调整?

答:目前,主要考虑老年人高龄营养补贴、交通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并且参考兄弟省市已经实施的相关津贴的水平,综合确定本市老年综合津贴的标准。经初步测算,全市老年综合津贴年所需财政资金超过45亿元。

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调整,不与单一因素挂钩,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财政收入、物价、养老金、老年福利等因素,统筹考虑,适时调整。

4、老年综合津贴如何发放?

答:本市有关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一张“上海市敬老卡”,用于发放津贴。“上海市敬老卡”是具有金融功能的借记卡,该卡可用于购物消费、存取现等,但仅支持境内使用。

老年综合津贴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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