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精神病:参保人员携带一年以上的病史(含一次住院病史)、本人身份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到102医院或者德安医院医保办申请并填写审核资料。鉴定通过后次月可在申请医院按规定享受补助。
丙型肝炎:参保人员携带一年以上的病史(含一次住院病史)、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到三院医保办申请并填写审核资料。鉴定通过后次月可在申请医院按规定享受补助。
5.门诊大病补助
一个年度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以下大病门诊治疗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补助。
门诊大病病种 | 起付线 | 支付比例 | 最高限额(元) |
1.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 | 800元/年 | 在职90%,退休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96% | —— |
2.器官移植后抗排斥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 | 术后第一年10万,第二年7万,第三年及以后5万 | ||
3.恶性肿瘤放、化疗费 | —— | ||
4.血友病药费 | 8000 | ||
5.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 | 1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