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相关部门获悉,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刚刚下发了《关于完善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调整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
医保个人账户保底金额调整为540元
调整前:70周岁及以下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360元,按360元标准划入;71周岁以上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420元,按420元标准划入。
调整后:70周岁及以下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540元,按540元标准从统筹基金补足划入;71周岁以上的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600元,按600元标准从统筹基金补足划入。常州市本级职工医保共有退休(职)人员25.2万人,其中年龄分布为:不满71周岁18.1万人,71周岁以上7.1万人。此次调整将会惠及这个群体中个人账户偏低的一部分参保人员,据测算,调整后基金全年增加支出约为211万元。
重症精神病补助限额提高到200元
调整前:重症精神病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150元以内的部分,职工医保基金按照90%的比例结付;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
调整后:补助限额由150元提高到200元。目前享受重症精神病门诊药费补助的登记人数有2127人,其中职工医保1703人,居民医保424人。据测算,调整后基金全年增加支出约为30万元。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400元
调整前:2016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政府缴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未成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高校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老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40元/人,非从业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
调整后:2016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政府缴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未成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高校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人,老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人,非从业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据测算,调整后财政补助金额比2016年增加约1400万元,进一步充实基金,为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的提高提供保障。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万元一年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