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3)

工资改革2018-06-15王华老师

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

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收缴2282.9亿元,同比增长17.6%;支出1607.3亿元,同比增长14%,收入增速高于支出,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当期结余675.6亿元,同比增长27.3%。

加大基金收缴稽核力度,共稽核参保单位1.8万户,涉及职工216.9万人,补缴社会保险费2亿元。强化基金扩面征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均保持在99%以上。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继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相关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城乡低保金的月人均水平分别达到3351元、470元、385元、1176元、3713元、1858元、2322元和710元。

努力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对患大病参保人员发生的高额医药费给予进一步保障,共为1875人发放大病保险待遇,减轻负担2286万元。实施困难职工一次性医疗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参保职工,通过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共救助1164人,发放救助资金2040万元。降低工伤职工医疗支出,取消劳动能力鉴定收费,尘肺职工、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调高20%。

展望2016

在就业方面,继续把促进就业放在民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强化重点群体和重点地区就业帮扶;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均等化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着力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

在社会保障方面,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发展方向,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医事服务费、诊疗项目报销标准等政策。

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

加强“保生活、促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统筹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本市“二孩”新政策,合理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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