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为什么人们会留下央企负责人拿太多了的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务消费”。
职务消费,名义上跟央企负责人薪酬无关系。现实中,很多时候职务消费成为一个箩筐,什么费用都可以往里面装,超标准的职务消费外,还包括打高尔夫的费用、私人的购物、消费等等;打着职务消费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行为屡见不鲜,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管。原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职务消费曾达每天4万元以上。今年,中纪委公布,中粮集团用公款支付打高尔夫球费用等奢侈浪费问题突出;原中远集团副总经理徐敏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职务消费方面,央企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不同行业、企业之间都不一样,很多企业职务消费制度混乱或执行不到位。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原所长苏海南曾对笔者表示,职务消费作为一种“补偿机制”成为潜规则,即薪酬不够职务消费来凑,成为“第二块薪酬”,是明显但长期无有效监管的腐败。有些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是年薪的数倍。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亦曾对笔者表示,国企高管职务消费没有严格的额度限制,变成不仅仅是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的渠道,也是他们“提现”的渠道,甚至收入的主要来源。比如有家国有银行,几个副行长,每个人一年的工资也就100多万,但是他们实际上一年能拿到1000多万,“你想职务消费占多少?”然而,相当一段时间以来,罕有国企高管因职务消费过多而被问责。
所以,习近平在前述会议上明确提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分类监管是薪酬制度合理化的基础
现在社会上对央企负责人薪酬非议很大,呼吁大降,特别是金融央企。其实,简单降低薪酬的做法,顶多算是“治标”。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即使管住了“职务消费”,可能还会出现其他暗道。
分类监管是薪酬制度合理化的基础。目前各界对央企的分类有较大争议。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大致可以划分为公益、垄断性央企、竞争性央企,这3类央企的定位、发展目标(前者主要是提供好相关产品和服务,不以盈利为目标;后者以盈利为目标)差异很大,考核指标差异大(如,公益性央企的考核,更多是考核功能的完成,竞争性央企市场化考核,关键的指标如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对于公益性央企负责人,可视为准公务员包括给予级别,薪酬比照公务员,略高于同级别公务员,这样才公平;竞争性央企负责人薪酬则市场化,前提是人员的市场化任免、考核。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竞争性央企的负责人,就应该是职业经理人。恒天集团董事长张杰曾对笔者表示,央企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激励的环境已基本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