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第10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平均在10%左右。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2013年到达退休年龄、2014年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退休审批次月发放退休金并按2014年调整养老金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