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太原退休涨工资最新消息,山西太原企业退休涨工资最新方案和政策
太原市第十一次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4月25日已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及补发部分全部发放到位。
按照山西省统一政策,此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是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对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新中国成立后到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年满70岁以上的、军队转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在这次调整中继续予以了政策倾斜。调整后,退休人员月平均增加养老金10%以上。(实习生卢司琪)
省人社厅传来好消息,今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正式"出炉",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这次养老金提高退休人员有啥反映,还有哪些期盼?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养老金实现“十一连跳”
此次的调整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包括: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对于在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此外,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一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