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少数案件会被告知政府有招呼
毋庸讳言,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剑指的是司法地方化顽疾。
张琳是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在她从业不久的经历中,就遇到过一些重大案件成为党委协调案件的。
她还告诉记者,检察院有一些自侦案件,需要地方党委书记的同意方能查办。她期待,人财物由省统一管理后,检察权能够更有效地行使。
海南一基层法院法官李梦然亦告诉记者,有少数案件会被告知政府有招呼。
蒋申林则透露,在他办案过程中,正常的一般办案都不会被干涉,但涉及一些重大项目时,会感受到来自地方的影响。
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跨行政区划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胜诉难和执行难现象,几乎成为全国通病。
由于现阶段,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主要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即由同级地方财政统筹拨款这使得司法机关很容易受制于地方行政部门,助长了审判和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司法公正,乃至滋生各种司法腐败。
陈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湖北作为本轮司改的6大试点省市之一,已经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邀请了许多专家担任小组成员。目前已经开会讨论了好几次,讨论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如何‘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但尚无具体方案。
以跨行政区域法院抵御地方化侵蚀
陈岚透露,讨论亦涉及设立跨行政区域法院问题,这也被视为司法去地方化的一剂良方。
成立于1999年的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就是这样一种尝试。它直接隶属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为天门、潜江、仙桃三个省直管县级市。
此外,海南省也有类似设置。海南在行政上一直实施省直管县。全省只有五家中级人民法院,除三亚、海口、三沙三市对应设有中级人民法院外,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无对应的地级市,下辖其余海南各县和县级市的基层法院。
由于跨行政区划的司法机关,人财物上不受制于地方,省以下地方行政部门也难以直接对其施加影响。
但记者采访发现,对于去地方化,亦有司法界人士提出自己的担忧。如山东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耀彤曾撰文称,来自地方的政治干预有可能被夸大。
他认为,法院尤其在面对拆迁、环保等棘手案件时,反而欢迎政府的政治支持,从而强化审判执行的力度。他担心实现省级统管后,地方法院系统的权威会被弱化,强制执行可能因此遭遇更多障碍。
陈岚对此则持乐观态度。据他观察,汉江中院的运行情况良好,并无明显的判决执行不畅问题。地方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也在不断提升,地方政府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不会成为主流。
此外,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否会无限扩大省级法院的权力,进而加剧法院系统内部的行政化倾向?也是一些学者所担忧的。
在现阶段,我国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仅为业务指导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已不乏下级法院就敏感、重大案件请示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作出指示后,再行判决的现象。陈岚认为,这已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审级制度,使两审终审制流于形式。
那么,如果省级人民法院掌握了财政权、人事权、荣誉分配权等多种权力,是否会使下级法院成为它的一个业务庭?
曾有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非法院内部的垂直管理。陈岚则认为,司法机关内部的去行政化,需要与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等司法责任制改革,相互协调推进。
据中央司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级统管是对司法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情况复杂,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