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资增长机制(2)

工资改革2018-11-22李一老师

  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解读———

  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前程无忧”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指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无固定期限的。她说:“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比较长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

  以往,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条例去掉了这一条。

接受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解读———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此外,还对负有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制定了回避原则:

  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都要进行回避。

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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