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双轨制终结公务员要求涨工资
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正式公布,中国养老金“双轨制”正式终结,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开始按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按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
从《决定》的表述来看,这次改革将通过施行“老人(已退休人员)老办法,新人(以后新入职人员)新办法,中人(目前在职人员)设立过渡性养老金”来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预计机关事业人员的养老待遇将保持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缩水。
不过,虽然养老金待遇总体上不会大降,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讲,由于个人要承担占工资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占工资4%的职业年金,其工资收入势必将会减少,因此,涨工资成为了公务员群体的普遍诉求。而有专家预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将很快推出,给公务员涨工资可能性非常大。
“双轨制”施行20年终破除
自1995年开始,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保费的“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养老制度同时并行,被称为“双轨制”。
“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缴养老保险,但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却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差距矛盾突出,这种状态持续至今已近20年,一直饱受争议,呼吁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改革的声音不断。
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6年过去了,试点地区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究其原因,不在于技术设计问题,而在于利益平衡问题。这项改革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顶层设计和顶层推进,落实中势必面临强大阻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养老保险改革并列、并行。
到了2016年,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了。
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意味着逾3000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成为定局。